抢夺夜间市场,咖啡馆琢磨起“日咖夜酒”******
“我也在考虑将自己的咖啡馆转成‘日咖夜酒’,增加点收入,也能延长营业时间。”在北京经营咖啡馆的小仲最近看到一些咖啡馆上架了酒精类的产品,有了拓展咖啡馆业务的想法。
咖啡在中国市场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咖啡品牌走进消费者视野。随着“日咖夜酒”的模式在众多咖啡馆兴起,咖啡与酒这两个原本边界明确的品类,如今出现在同一家店铺中。
业内人士认为,从咖啡品牌来讲,增加了经营品类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消费群体,除去音乐与灯光,咖啡馆本身与酒吧的环境类似,这让咖啡馆转向“日咖夜酒”模式更为轻松。但另一方面,咖啡馆做酒精类产品,要考虑供应链问题,选址还有一定要求,员工培训也是一方面支出。
众多品牌布局
邮局咖啡全国首家“日咖夜酒”概念店2022年11月在福建福州青年会开业。该店在“日咖夜酒”的全新模式下,白天与黑夜衔接,咖啡厅与酒吧切换。
所谓“日咖夜酒”,就是同一家店白天卖咖啡,晚上卖酒。这一概念逐渐被年轻消费者引申为“早C晚A”,即“早coffee(咖啡)晚alcohol(酒)”。虽然咖啡馆与酒吧表面上看起来是毫无联系的两个业态,但两者的消费群体却有一定的重合,这些消费者喜欢白天喝咖啡提神,下班后喝点酒,希望能睡得香。
邮局咖啡并非首家布局“日咖夜酒”的咖啡品牌。2022年10月,加拿大咖啡品牌Tims天好咖啡在中国市场开出了两家“日咖夜酒”专门店,采用“日咖夜酒”模式,每天下午5时之后供应啤酒、小食等产品,有果酒、小麦等31款啤酒可供选择。
新茶饮品牌茶颜悦色推出的鸳央咖啡也宣布在所有门店上线“鸳央夜酒系列”,只可进行堂食点单。新京报记者登录鸳央咖啡小程序看到,点单页面显著标注着“未成年人禁止饮酒”,在酒精产品类别,有夜间特别推荐、酒坊、夜酒几个栏目,各类产品均为配制酒,售价在17.8元-19.8元。
星巴克早已在其臻选门店尝试出售酒精类产品。2020年8月,作为星巴克在中国内地的首家旗舰店,北京三里屯太古里旗舰店升级成为臻选店。在该门店二层增加了特调酒坊,可为消费者提供超过30款创意特调鸡尾酒、葡萄酒和精酿啤酒。
对咖啡品牌来讲,增加酒精类产品,希望提升门店坪效,延长营业时间。上海啡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东认为,“日咖夜酒”并不是新概念,这种模式在日韩以及欧洲一些国家都有尝试,那里的咖啡店和酒吧本身没有分得那么清楚。“咖啡比较重要的是提神的效果,如果喝多了或者喝得比较晚,容易造成失眠。因此,一般咖啡的消费都是在下午四点之前,之后的购买量就很少了。因此,对咖啡店来讲,六点以后也想有生意可以做,选择酒就顺理成章。”
新业态的探索
在中国市场,随着年轻消费群体的崛起,咖啡与鸡尾酒的消费逐渐盛行,咖啡赛道已经涌入了众多玩家。如何脱颖而出,是当下各个品牌的思考题。
作为最近两年快速兴起的生活方式,“日咖夜酒”模式受到年轻消费群体的喜爱。根据《2020-2021轻人群酒水消费研究报告》和《咖啡行业细分人群洞察》显示,90后、95后以及Z世代人群同为国内酒水和咖啡的主流消费叠加群体,已成为“日咖夜酒”消费的主力军。报告指出,在消费偏好上,年轻群体更偏向低度数果酒和啤酒,健康微醺是当下重要的关键词之一。
对于为何涉足“日咖夜酒”,不同品牌有着各自的考虑。Tims咖啡表示,希望通过探索更多消费场景和业态,为消费者带来更加多元的沉浸式体验。
有的品牌则会考虑到消费群体的拓展。鸳央咖啡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相较于之前的日咖模式,到了晚上,顾客考虑到咖啡因的影响,销量会降低,夜酒系列上线丰富了产品结构,吸引到部分消费者晚间来尝试鸳央咖啡的中式鸡尾酒。
小仲的咖啡馆位于北京鼓楼附近,这里时常有游客光顾,咖啡馆也积累了不少忠实粉丝。受疫情影响,咖啡馆收入相较于往年低了,这让小仲思考转变。“我认识一些同行,他们顺利地转成了‘日咖夜酒’,延长了营业时间,也让门店更具特色,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打卡。”
王振东认为,现在年轻人,对于酒吧的消费与从前不同。“以前年轻人喜欢去类似俱乐部的酒吧,可以跳舞与社交的地方。但是这些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到静吧消费,不一定要喝威士忌等烈酒,喝喝精酿,简单的鸡尾酒,与朋友聊聊天就很开心。所以咖啡店面积不太大,相对安静,比较适合做夜酒产品。”
咖啡赛道已经升级成比拼创新的赛道,去年以来,生椰拿铁、果萃拿铁等产品一度引爆咖啡行业,如今咖啡企业做酒产品,也考虑到了特色问题。
鸳央咖啡相关负责人说,鸳央咖啡和其他的酒消费场景不太一样,比如鸳央咖啡的夜酒系列是主打中式鸡尾酒,将中国传统的黄酒、米酒、白酒和西方的伏特加、龙舌兰、金酒进行搭配;也有别于鸡尾酒得在酒吧喝的形式,“我们想做的是一杯深度饮料化的鸡尾酒,所以鸳央咖啡的鸡尾酒可以像买奶茶、咖啡一样即买即走、边走边喝。”
Tims咖啡相关负责人称,其“日咖夜酒”店不仅将咖啡门店广受好评的明星产品组合端上餐桌,而且将年轻消费群体喜爱的低度数果酒和啤酒列入菜单。消费者既可品尝Tims咖啡“咖啡+暖食”经典产品,还可小酌微醺,体验咖啡的浓香与啤酒的麦芽香气相互交融的快乐。
面临的难题
从单一咖啡到“咖啡+酒”,业绩随之增长。在鸳央咖啡看来,增加酒精产品以及营业市场,对业绩是有增量的,“夜酒系列丰富了产品品类,酒和咖啡也吸引了不同的消费者前来消费。”Tims咖啡相关负责人也称,布局“日咖夜酒”市场,不仅为年轻用户搭建起时尚、前卫生活的消费新场景,也将提升门店坪效,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有了盈利,这一模式能否一直走得通呢?
虽然从消费场景、消费群体上咖啡馆与酒吧有一定程度的重合,但咖啡师与调酒师却是不同的职业,咖啡馆的供应链也与酒吧不同。如何保障两个业态的同步运行,是摆在咖啡馆老板面前的难题。
王振东认为,咖啡馆与酒吧的运营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做咖啡店的人和做酒吧的人,气质不同,对于技术的要求也不同,调酒与制作咖啡都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比如,一个咖啡师从生手到可简单上手做,平均十天就可以了,但十天培养一个调酒师还是有难度。另一方面是产品线的差异,咖啡馆白天除了咖啡还可销售甜点,但是夜晚卖酒,甜点就不是首选,需要增加小吃。
小仲认为,咖啡馆卖酒,最难的点在于做到咖啡和酒的融合。“这两类产品除了产品本身,整体的环境风格也需要做出相应的改变。”
王振东也持相同的观点,“环境其实对于酒吧很重要,需要进行相应的灯光、桌椅的布局,顾客对于音乐也有要求。整体来看,就是运营场景的变化,这就需要做一个整体的门店规划和设计布局。”
在专业人员的培训方面,鸳央咖啡介绍,“作为初创品牌,怎样做出自己的特色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们在不断学习其他同行前辈的优秀之处。夜酒系列由现有门店伙伴制作,没有单独招聘调酒师。”
咖啡馆的选址同样也限制着其转向“日咖夜酒”的模式。大众点评发布2022咖啡潮流趋势报告显示,2022年平台咖啡搜索量较去年同比增长452%。上海、广州、成都位列独立咖啡馆开店数量前三位城市,且咖啡馆选址逐渐显现出从商场到社区里的趋势,喝一杯家门口的咖啡已逐步成为现实。
商场咖啡的布局必不可少,但对咖啡馆来讲,商场的门店很难转化成“日咖夜酒”。王振东认为,很多开在商务楼、写字楼咖啡馆未必晚上适合做酒吧,因为写字楼晚上通常关门较早,进出也不方便,商场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门店楼上有居民在居住的,也可能会接到投诉,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咖啡馆都适合做“日咖夜酒”。
虽然目前“日咖夜酒”还在发展中,但涉足的品牌却相对乐观。Tims方面称,“日咖夜酒”模式尚在试验阶段,目前反响良好,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探索。鸳央咖啡称,现阶段更多是将“日咖夜酒”的模式在现有门店跑顺畅,打磨好自己的服务和品质,咖啡一杯一杯卖、服务一单一单做,这是持续努力的方向。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